馮貴顯、柯雨瑞(2025/08/07), 我國防制跨國(境)詐欺犯罪機制、面臨之問題與未來可行之改進方向之研析

我國防制跨國詐欺犯罪策略之研析

摘要

隨著全球化與數位科技迅速發展,跨國詐欺犯罪日益猖獗,不僅危害個人財產安全,更嚴重影響國家經濟與社會秩序。我國位處東亞樞紐,頻繁之國際交流使之成為詐欺犯罪高風險地區,跨國詐欺案件頻傳且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為此亟需有效策略因應。本研究以理查德•魯梅特教授(Richard Rumelt)提出之策略三要素(診斷、指導方針、行動)作為分析框架,探討我國防制跨國詐欺犯罪之策略。

我國跨國詐欺犯罪案件呈現多樣化且快速演變,2023年全國詐欺案件數量達37,984件,財產損失達新臺幣88億元,其中「假投資詐騙」最為嚴重,涉及金額高且偵辦困難,凸顯詐欺犯罪嚴重性與迫切性。針對此嚴峻情勢,系統性檢視防制策略與挑戰,提供具體策略建議,以解析跨國詐欺犯罪特性、分析現行防制機制及其問題,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透過文獻分析法、統計資料分析法及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等官方數據,深入探討我國在立法修訂、跨部門協作、科技應用、國際合作及社會宣導等層面之作為。

本文研究發現如下:首先,我國透過「打詐新四法」加重法律制裁力度,初步形成有效威嚇力量;其次,跨部門協作機制透過資訊共享與聯防聯控,提高詐欺偵查效率;再者,科技應用如大數據、AI偵測系統有效提升風險管控能力;此外,國際刑警合作與情報交流平台之參與,強化司法協助效能。然而,研究也發現法規更新速度不足、跨部門資訊整合困難、AI犯罪偵辦技術瓶頸及國際合作侷限等現象依然嚴重,且社會大眾特別是弱勢族群防詐意識不足。建議以魯梅特之策略理論為基礎提出行動方案:診斷階段應聚焦於提升跨部門資訊整合效率與更新法律適應科技變化;指導方針應確立跨境司法合作為核心,積極參與區域性國際組織如APEC,提升跨國情報交流;行動層面則推動AI技術於跨境資金追蹤,升級165打詐系統,實施全民防詐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

本研究主張持續修訂法規、深化跨部門合作及國際合作、推動先進科技應用,並全面提升社會防詐意識,透過上述作法,俾以有效遏制跨國詐欺犯罪對我國造成之威脅。
關鍵詞:跨國詐欺犯罪、跨部門協作機制、司法協助體系

我國防制跨國詐欺犯罪之可行多元機制:

我國在防制跨國詐欺犯罪方面,採取了多元且綜合之策略,涵蓋立法、跨部門協作、國際合作與科技應用等各個層面。根據多位犯罪防治學者之研究(孟維德,2019;賴擁連、蔡田木、陳玉書,2021),我國防制策略不僅著眼於事後之偵查與打擊,更強調事前預防與風險控管(孟維德,2019)。

(一)立法與法規修訂
政府為因應詐欺犯罪之嚴峻挑戰,於2024年完成了重大之反詐立法工程。立法院在7月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並於7月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合稱「打詐新四法」。 這項立法被視為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之重要里程碑,展現了對詐欺零容忍之堅定態度。

(二)跨部門協作機制
在面對日益複雜之跨國詐欺犯罪時,單一部門之力量確實難以有效應對。 詐騙集團利用AI與區塊鏈等最新科技,不法金流不斷跨境流竄,使得傳統之單一執法模式顯得力不從心。 為此,政府積極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整合各相關部門之資源與專業能力,形成全方位之防詐網絡。

(三)國際合作與情報交流
執法機關積極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其他多邊安全平台,建立了完善之跨國執法合作機制。現代犯罪活動日益國際化,犯罪分子利用跨國界之特性逃避追捕,使得國際執法合作成為打擊犯罪最有效之手段。透過參與這些國際平台,不僅能夠獲得即時之情報交流,更能與各國執法部門建立長期穩定之合作關係。在跨境犯罪調查方面,執法機關面對之挑戰包括情報交換管道不足、調查取證困難、效率偏低等問題。為了克服這些困難,持續強化與國際執法組織之合作,特別是在打擊電信網路詐騙、跨境洗錢等新型犯罪領域(Lan Yu, Qiyan Cong & Sixin Li,2024)。

(四)科技應用於風險控管
現代金融科技之快速發展為風險控管帶來了革命性之變化,透過先進之技術手段,金融機構能夠更有效地識別、預防和管控各種風險。現代科技手段發揮關鍵作用,例如:
• 大數據分析與人工智慧演算法:進行高風險帳戶偵測、異常交易預警。大數據分析技術已成為現代風險控管之核心工具,透過收集大量、即時、異質之資料,金融機構能夠建立更精準之風險識別模型。製造業等各行業之成功經驗顯示,透過資訊萃取、統計建模等步驟,可以有效掌握關鍵效率指標及優化方向(餘承睿、盧冠宇、吳維文、丁士翔,2016)。
• 虛擬資產監管:金管會推動虛擬資產平台建立認識你之客戶(英語:know your customer,是企業確認客戶身份之程序之一,通稱KYC),與反洗錢機制。反洗錢技術在虛擬資產監管中之應用不斷創新,包括利用網路分析之新演算法來檢測可疑交易。這些演算法克服傳統方法依賴預定義閾值和機器學習演算法使用標記交易資料之限制。

(五)社會大眾教育與宣導
蔡田木教授(2009)認為,強化社會防詐意識是對抗詐騙犯罪之關鍵環節,並應透過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持續推動全方位之教育與宣導活動。

綜上所述分析:

我國在防制跨國詐欺犯罪方面,採取了從立法、跨部門協作、國際合作到科技應用之綜合性措施,不僅提高了案件查緝與資金追回效率,也在預防階段有效降低了犯罪風險。未來仍需持續強化跨部門協作平台之即時性,深化國際情報交流機制,並與科技業者建立更緊密合作,以應對跨國詐欺犯罪不斷變化之新型態挑戰。
唯有在法律、科技、國際合作與全民教育等多面向同步深化,才能真正從根本全面遏止跨國詐欺犯罪對國家安全與民眾利益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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